如东经济开发区从四方面进一步细化工业项目用地跟踪管理
2008-02-20 15:05  文章来源:南通市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近日,开发区国土分局以开发区管委会的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工业用地转让管理的暂行办法》。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了对工业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将工业项目用地的转让纳入了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内容:
一是对工业项目用地的转让实施全程跟踪管理。将通过变更企业性质、股本结构、产业类别、变更权利人等隐形土地转让行为纳入工业项目用地管理的范围。
二是进一步严格土地转让的前提条件。明确规定企业除转让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受让工业项目还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和现行土地供应政策的规定,完成投资协议中规定的相关条件。如没有履行投资协议中相关义务的,已取得的政府优惠如数退还给开发区财政部门后方可申请办理转让手续。
三是进一步严格转让过程中的地价条件。对转让地价由地价评估机构按照现行的基准地价、结合转让地块的现状进行估价。转让人转让土地时不得低于现行市场价,如转让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政府实施优先购买权,收购后再重新组织出让。
四是对转让面积也有了明确规定。工业项目用地转让一般以整宗地转让,因土地面积较大,确需分割转让的,必须经国土、规划等部门确认后,按原来的总平面布置进行分割转让。若剩余部分为闲置土地,则一律由县政府收回后另行出让。
此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对少数工业项目用地在转让过程中出现以大化小、改头换面等苗头性问题从源头上起到了抑制作用,对盘活闲置、空闲土地、化解用地矛盾起到了促进作用,对提高项目成熟度和项目开工率起到了推动作用,确保了工业项目建设规范有序。
  (首发子站:江苏南通商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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