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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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28 11:13 文章来源: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市机电办:
为做好2007年度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经营企业出口资质认定工作,国家机电办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机电办出函[2006]37号)。本次申报仍按《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和《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规定执行。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各市机电办组织本地区摩托车及全地形车生产企业申报,申请材料包括:
(一)相关资质条件书面证明材料;
1、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出口摩托车整车(含三轮摩托车):
(1)、通过发展改革委摩托车生产准入考核并已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公告(复印件);
(2)、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复印件);
(3)、通过ISO9000等国家承认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4)、上一年摩托车整车出口额不少于50 万美元(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或国内市场销售数量不少于3万辆(以上传发展改革委合格证数据为准)。
2、全地形车(ATV)生产企业出口全地形车:
(1)、通过ISO9000等国家承认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2)、取得进口国全地形车准入的相关认证(复印件)。
(二)《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申请表(生产企业)(见附件1,须提交书面和电子文本);
(三)《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申请汇总表(市机电办)(见附件2,须提交书面和电子文本)。
二、请各地机电办于12月28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江苏机电办。
联系人:袁锋
电话:025-57710091 13951746498
传真:025-57710097
电子信箱:yuanfeng@jsdoftec.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申请表(生产企业)
2.《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申请汇总表(市机电办)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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