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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焦炭出口企业资质的通知
2006-11-01 09:21  文章来源:江苏省对外贸易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各有关市外经贸局、各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88号《2007年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和申报程序》已于10月25日公布。现将我省焦炭出口企业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市外经贸局、各有关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按照商务部公告的资质标准组织好所辖企业的申报工作。

  二、商务部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我厅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过期不予受理。

  三、本次资质申报不包含外资企业。

  联系人: 丁媛琴
  电 话:025—57710072
  传 真:025-57710084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88号 《2007年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和申报程序》
 
  商务部公告原文请点击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对外贸易栏目。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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