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申报2007年焦炭出口企业资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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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01 09:21 文章来源:江苏省对外贸易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有关市外经贸局、各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88号《2007年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和申报程序》已于10月25日公布。现将我省焦炭出口企业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市外经贸局、各有关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按照商务部公告的资质标准组织好所辖企业的申报工作。
二、商务部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我厅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过期不予受理。
三、本次资质申报不包含外资企业。
联系人: 丁媛琴
电 话:025—57710072
传 真:025-57710084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88号 《2007年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和申报程序》
商务部公告原文请点击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对外贸易栏目。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