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州国有产权交易领域反商业贿赂工作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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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13 14:12 文章来源:泰州新闻网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
根据泰治贿办发[2007]1号《关于扎实做好自查自纠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针对国有产权交易领域商业贿赂的六种主要表现形式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指导面上国有产权交易行为。转让国有产权,坚持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进入确认的产权交易所挂牌上市,从制度上规范行为,堵塞漏洞;从源头上抓好落实,形成制度。
2、加强对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一是建立评估档案管理制度;二是加强评估质量的监督检查;三是公开选择评估中介机构。
3、在规范产权交易所的行为时,除了加强职业道德的学习外,还根据国家有关信息披露时间的规定,要求在有关的媒体上公示20天以上,在受让人权利上采取公平竞争,不得设置歧视或限制的门槛附加条件。
4、建立国有资产评估专家评审制度。在评审专家选择上,一是注重广泛性;二是采用随机方法;三是注意保密性。
5、涉及国有产权评估转让的项目,企业必须根据建档要求组织自查,及时上报;国资监管部门定期抽查,发现问题查实后给予通报。
6、国资监管部门每年对中介机构从执业质量、完成时间、收费等方面考核评比,实行优胜劣汰。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不仅要在全市进行通报,而且在国有资产项目评估时不得推荐。
通过政策的宣传贯彻,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切实把国有产权交易领域的反商业贿赂工作落到实处,维护和保障好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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