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江苏省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地县商务 >  正文
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下月下放到省级部门
2006-02-06 13:50  文章来源:新华社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据新华社北京2月4日电(记者张毅)记者4日从商务部外资司获悉,为了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稳步推进分销业的对外开放,自今年3月1日起,商务部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权,绝大部分下放到地方商务部门负责。
  
    日前,商务部发布了《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自2006年3月1日起负责办理绝大部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工作。包括不涉及特殊商品的批发企业;单一店铺不超过5000平方米,店铺不超过3家,总店数不超过30家的零售企业;单一店铺不超过3000平方米,店铺不超过5家,总店数不超过50家的零售企业;以及单一店铺不超过300平方米的零售企业。
  
    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认真履行承诺,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外商投资相关规定,使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商投资稳步有序开放。2005年我国颁布和修订的相关法规规章主要涉及分直销等。
  
    商务部在总结服务贸易领域开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一些领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委托给符合条件的省市商务部门,为服务贸易领域外商投资进一步提供了便利。
  (首发子站:江苏吴江商务之窗
  (首发子站:江苏苏州商务之窗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您的评论对我们改进工作很重要,请赶快发表吧!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部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工作下放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2006-01-12 15:39
发改委:电煤价格在政府监控下放开    2005-12-30 10:00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部分审核权限下放    2005-12-28 11:06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部分审核权限下放    2005-12-28 10:17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部分审核权限下放     2005-12-24 13:02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部分审核权限下放     2005-12-23 16:14
煤炭定价权拟彻底下放 政府将不再干预    2005-12-17 11:31
我市向经济开发区下放管理权限    2005-10-20 09:27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职能下放到各市外经贸局    2005-07-28 08:43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江苏省商务厅 联系人:李晓东 电话:025-57710075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 颖 电话:010-51651200-610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